差旅費的會計處理及所得稅的扣除相關問題
發表時間▩₪▩:2021-12-10
(1183)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公司機構所在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大多數的企業或多或少都會發生│·✘│₪,是一項常見的費用支出◕✘╃╃。
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簡要解析一下有關差旅費的會計處理與所得稅的扣除問題│·✘│₪,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差旅費的會計處理
差旅費核算內容一般來說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或者用餐費↟│₪☁↟、市內交通費等專案◕✘╃╃。
常見的會計處理是▩₪▩:在差旅人員報銷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對於差旅費的報銷管理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可以參考財行[2013]531號中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來制定◕✘╃╃。
2↟│₪☁↟、稽核差旅出行的安排│·✘│₪,是否根據通知填寫出差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出差│·✘│₪,並可預借差旅費◕✘╃╃。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用餐費用等│·✘│₪,不得高於公司規定標準│·✘│₪,住宿費應實行憑發票限額報銷的方法│·✘│₪,並按照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如果經過上級領導允許帶車出差的│·✘│₪,如實報支路橋費↟│₪☁↟、油費等│·✘│₪,不再享受差旅交通費報銷標準◕✘╃╃。
4↟│₪☁↟、差旅費一般需要提供發票才能報銷│·✘│₪,並且發票內容和出差內容相一致│·✘│₪,如▩₪▩:時間↟│₪☁↟、地點等◕✘╃╃。
5↟│₪☁↟、差旅費報銷時效僅限於出差人員回公司後規定的數個工作日內(原則上不能超過每月財務結賬時間)進行組織報銷│·✘│₪,逾期視為放棄或者給予處罰◕✘╃╃。
二↟│₪☁↟、差旅費的所得稅處理
1↟│₪☁↟、關於扣除限額問題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
“八↟│₪☁↟、關於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在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法規規定中│·✘│₪,並沒有對差旅費的扣除限額作出規定◕✘╃╃。因此│·✘│₪,企業發生的差旅費支出│·✘│₪,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沒有扣除限額的限制◕✘╃╃。
2↟│₪☁↟、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稅收法規規定
在部分地方性的稅收法規中│·✘│₪,對差旅費的稅前扣除是有相關的要求│·✘│₪,比如▩₪▩:
(1)《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規定▩₪▩:
“(三)關於差旅費(包括實行差旅費包乾辦法)和國外費用稅前扣除憑證的問題
①根據出差人員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發票↟│₪☁↟、住宿費發票據實扣除;
②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按照本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及實際出差的天數計算扣除◕✘╃╃。
③納稅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國外實際發生的費用│·✘│₪,取得外國實際支出的真實憑據允許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規定▩₪▩:“十二↟│₪☁↟、關於差旅費補貼的扣除問題
納稅人支付的差旅費補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合理的差旅費補貼標準;
(三)有合法有效憑證(包括企業內部票據)◕✘╃╃。”
(3)《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釋出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企業發生差旅費支出時│·✘│₪,交通費和住宿費以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差旅補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員姓名↟│₪☁↟、出差地點↟│₪☁↟、時間和任務等內容的證明材料◕✘╃╃。
對補助標準較高或經常性支出的│·✘│₪,應提供差旅費相關管理制度◕✘╃╃。”
3↟│₪☁↟、差旅費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雖然差旅費的扣除沒有限額規定│·✘│₪,但是結合地方性規定可以看出│·✘│₪,差旅費也不能任性的隨意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差旅費支出(差旅補貼↟│₪☁↟、津貼除外)必須取得相應的發票│·✘│₪,以便於稅務機關核實支出專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於非法取得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於取得專案填寫不齊全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差旅費支出的真實性│·✘│₪,首先由企業負責審查│·✘│₪,不能因為出差人員的個人舞弊作假而免除企業的責任◕✘╃╃。換句話說│·✘│₪,企業沒有審查出來的錯誤│·✘│₪,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差旅費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差旅費的報銷憑證(報銷單)應該載明出差人員的姓名↟│₪☁↟、時間↟│₪☁↟、任務↟│₪☁↟、出發地和目的地等│·✘│₪,以證明與生產經營業務的相關性◕✘╃╃。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證明相關性│·✘│₪,所發生的費用有可能被推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應該根據出差人員的職務和出差地點↟│₪☁↟、執行的任務不同而報銷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報銷標準企業應該有具體的報銷制度或管理辦法加以規定◕✘╃╃。當稅務機關檢查提出質疑時│·✘│₪,企業負有舉證業務│·✘│₪,說明報銷標準的合理性◕✘╃╃。
(5)嚴格區分差旅費用中招待支出和出差人員自己用餐支出│·✘│₪,出差過程中宴請客戶的支出不屬於差旅費支出│·✘│₪,而屬於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規定執行◕✘╃╃。差旅人員自己的餐費支出屬於差旅費的支出│·✘│₪,不能計入業務招待費的專案◕✘╃╃。
(6)到外地參加會議的支出↟│₪☁↟、參加培訓的支出│·✘│₪,應該分別計入會議費和教育經費的支出專案│·✘│₪,不能按差旅費扣除◕✘╃╃。
稅務是創業企業必然要面對的問題之一│·✘│₪,建立健全的稅務機制是保證企業有序運營的保障之一│·✘│₪,為了保障能夠找到靠譜的專業會計處理公司的稅務難題│·✘│₪,立華星建議大家在創業時選擇代理記賬的方式│·✘│₪,既可以找到專業的會計師│·✘│₪,而且成本也比較低│·✘│₪,因此已成為大多數企業的創業選擇◕✘╃╃。
以上就是立華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差旅費的會計處理及所得稅的扣除相關問題的介紹│·✘│₪,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流量立華星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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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核算內容一般來說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或者用餐費↟│₪☁↟、市內交通費等專案◕✘╃╃。
常見的會計處理是▩₪▩:在差旅人員報銷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對於差旅費的報銷管理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可以參考財行[2013]531號中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來制定◕✘╃╃。
2↟│₪☁↟、稽核差旅出行的安排│·✘│₪,是否根據通知填寫出差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出差│·✘│₪,並可預借差旅費◕✘╃╃。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用餐費用等│·✘│₪,不得高於公司規定標準│·✘│₪,住宿費應實行憑發票限額報銷的方法│·✘│₪,並按照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如果經過上級領導允許帶車出差的│·✘│₪,如實報支路橋費↟│₪☁↟、油費等│·✘│₪,不再享受差旅交通費報銷標準◕✘╃╃。
4↟│₪☁↟、差旅費一般需要提供發票才能報銷│·✘│₪,並且發票內容和出差內容相一致│·✘│₪,如▩₪▩:時間↟│₪☁↟、地點等◕✘╃╃。
5↟│₪☁↟、差旅費報銷時效僅限於出差人員回公司後規定的數個工作日內(原則上不能超過每月財務結賬時間)進行組織報銷│·✘│₪,逾期視為放棄或者給予處罰◕✘╃╃。
二↟│₪☁↟、差旅費的所得稅處理
1↟│₪☁↟、關於扣除限額問題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
“八↟│₪☁↟、關於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在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法規規定中│·✘│₪,並沒有對差旅費的扣除限額作出規定◕✘╃╃。因此│·✘│₪,企業發生的差旅費支出│·✘│₪,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沒有扣除限額的限制◕✘╃╃。
2↟│₪☁↟、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稅收法規規定
在部分地方性的稅收法規中│·✘│₪,對差旅費的稅前扣除是有相關的要求│·✘│₪,比如▩₪▩:
(1)《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規定▩₪▩:
“(三)關於差旅費(包括實行差旅費包乾辦法)和國外費用稅前扣除憑證的問題
①根據出差人員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發票↟│₪☁↟、住宿費發票據實扣除;
②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按照本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及實際出差的天數計算扣除◕✘╃╃。
③納稅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國外實際發生的費用│·✘│₪,取得外國實際支出的真實憑據允許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規定▩₪▩:“十二↟│₪☁↟、關於差旅費補貼的扣除問題
納稅人支付的差旅費補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合理的差旅費補貼標準;
(三)有合法有效憑證(包括企業內部票據)◕✘╃╃。”
(3)《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釋出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企業發生差旅費支出時│·✘│₪,交通費和住宿費以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差旅補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員姓名↟│₪☁↟、出差地點↟│₪☁↟、時間和任務等內容的證明材料◕✘╃╃。
對補助標準較高或經常性支出的│·✘│₪,應提供差旅費相關管理制度◕✘╃╃。”
3↟│₪☁↟、差旅費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雖然差旅費的扣除沒有限額規定│·✘│₪,但是結合地方性規定可以看出│·✘│₪,差旅費也不能任性的隨意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差旅費支出(差旅補貼↟│₪☁↟、津貼除外)必須取得相應的發票│·✘│₪,以便於稅務機關核實支出專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於非法取得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於取得專案填寫不齊全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差旅費支出的真實性│·✘│₪,首先由企業負責審查│·✘│₪,不能因為出差人員的個人舞弊作假而免除企業的責任◕✘╃╃。換句話說│·✘│₪,企業沒有審查出來的錯誤│·✘│₪,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差旅費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差旅費的報銷憑證(報銷單)應該載明出差人員的姓名↟│₪☁↟、時間↟│₪☁↟、任務↟│₪☁↟、出發地和目的地等│·✘│₪,以證明與生產經營業務的相關性◕✘╃╃。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證明相關性│·✘│₪,所發生的費用有可能被推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應該根據出差人員的職務和出差地點↟│₪☁↟、執行的任務不同而報銷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報銷標準企業應該有具體的報銷制度或管理辦法加以規定◕✘╃╃。當稅務機關檢查提出質疑時│·✘│₪,企業負有舉證業務│·✘│₪,說明報銷標準的合理性◕✘╃╃。
(5)嚴格區分差旅費用中招待支出和出差人員自己用餐支出│·✘│₪,出差過程中宴請客戶的支出不屬於差旅費支出│·✘│₪,而屬於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規定執行◕✘╃╃。差旅人員自己的餐費支出屬於差旅費的支出│·✘│₪,不能計入業務招待費的專案◕✘╃╃。
(6)到外地參加會議的支出↟│₪☁↟、參加培訓的支出│·✘│₪,應該分別計入會議費和教育經費的支出專案│·✘│₪,不能按差旅費扣除◕✘╃╃。
稅務是創業企業必然要面對的問題之一│·✘│₪,建立健全的稅務機制是保證企業有序運營的保障之一│·✘│₪,為了保障能夠找到靠譜的專業會計處理公司的稅務難題│·✘│₪,立華星建議大家在創業時選擇代理記賬的方式│·✘│₪,既可以找到專業的會計師│·✘│₪,而且成本也比較低│·✘│₪,因此已成為大多數企業的創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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