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發表時間▩↟☁: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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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記賬聯✘╃▩、抵扣聯✘╃▩、發票聯☁₪·。銷售方開票後自己留存記賬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交給購貨方☁₪·。那麼問題來了•₪,要是購貨方沒收到或者弄丟了怎麼辦│✘₪╃·?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取消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程式•₪,減少辦稅環節☁₪·。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解釋說明
實際上就是這兩種情況▩↟☁:
1✘╃▩、抵扣聯✘╃▩、發票聯兩聯都給弄丟了▩↟☁:跟銷售方聯絡•₪,讓銷售方給你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再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給你•₪,你就可以認證發票了•₪,資料要留好備查☁₪·。
2✘╃▩、抵扣聯✘╃▩、發票聯丟了其中一樣▩↟☁:不用和銷售方聯絡☁₪·。可以直接用發票聯認證•₪,也可以用抵扣聯記賬☁₪·。記得剩的這聯發票一定要保管好哦₪│✘↟·!
簡單的說完了•₪,來說個複雜的故事▩↟☁:
A公司是銷貨方•₪,履行合同後開專票給購貨方B公司☁₪·。B說專票丟失•₪,並且B成立新公司C•₪,之前的B的賬務已轉到C☁₪·。B要求A開具紅字發票•₪,再給C重開發票☁₪·。問題來了•₪,你說A能這樣辦麼│✘₪╃·?
國稅發〔2006〕15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也就是說▩↟☁:抵扣聯丟失根本就不屬於可以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因此A不能給B開紅字發票☁₪·。更別提什麼換新公司之類的•₪,那些都是B和C自己的事情•₪,跟A完全沒關係☁₪·。
以上就是立華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麼辦的介紹•₪,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流量立華星官網☁₪·。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取消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程式•₪,減少辦稅環節☁₪·。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解釋說明
實際上就是這兩種情況▩↟☁:
1✘╃▩、抵扣聯✘╃▩、發票聯兩聯都給弄丟了▩↟☁:跟銷售方聯絡•₪,讓銷售方給你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再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給你•₪,你就可以認證發票了•₪,資料要留好備查☁₪·。
2✘╃▩、抵扣聯✘╃▩、發票聯丟了其中一樣▩↟☁:不用和銷售方聯絡☁₪·。可以直接用發票聯認證•₪,也可以用抵扣聯記賬☁₪·。記得剩的這聯發票一定要保管好哦₪│✘↟·!
簡單的說完了•₪,來說個複雜的故事▩↟☁:
A公司是銷貨方•₪,履行合同後開專票給購貨方B公司☁₪·。B說專票丟失•₪,並且B成立新公司C•₪,之前的B的賬務已轉到C☁₪·。B要求A開具紅字發票•₪,再給C重開發票☁₪·。問題來了•₪,你說A能這樣辦麼│✘₪╃·?
國稅發〔2006〕15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也就是說▩↟☁:抵扣聯丟失根本就不屬於可以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因此A不能給B開紅字發票☁₪·。更別提什麼換新公司之類的•₪,那些都是B和C自己的事情•₪,跟A完全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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